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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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淮安娇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554.01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6127.72元,共计116681.7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4元,减半收取562元,由被告***负担398元,由原告***、***负担164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