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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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东营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营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防水工程款315081.01元、鉴定费89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15081.01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 二、原告***有权在上述防水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承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0.74元,减半收取4570.37元,由原告***负担1874.37元,由被告东营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9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东营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