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卓越金宇控股有限公司
东营金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卓越金宇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南支行银行存款216860元(账号:37×××07_1)。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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