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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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诚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中联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107052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40559.87元,二项合计147611.87元,扣除已垫付的1万元,还应支付137611.8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3401.5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