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支行 漳州润丰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漳州润丰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垫款12839.5元,并自漳州润丰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还款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代偿款的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其中4288.55元自2019年6月27日起算,4263.39元自2019年8月23日起算,4287.56元自2019年9月26日起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元,减半收取68.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