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市奥神面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商丘市奥神面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其垫付款项4812418.97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时止);

二、被告商丘市奥神面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用35000元;

三、被告商丘市中天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579元,由被告商丘市奥神面业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天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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