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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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广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广东广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本金1754000元及利息(以1754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所确认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35.6元,由原告***负担369元,被告广东广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广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46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