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东省产业园区协会 广东金粤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市冠裕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志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广州赛福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社会工作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金粤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自2016年9月28日至实际交楼之日止,以购房款3570332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35703320元为限。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0317元,由广东金粤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