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广东)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国旅(广东)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384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