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商丘凯利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1402民初9439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庞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正源水务有限公司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596411248。

法定代表人:张雷,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商丘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峰

审判员王君

审判员贺冬青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施雯

裁判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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