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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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商丘凯利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1402民初9439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庞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正源水务有限公司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596411248。 法定代表人:张雷,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商丘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峰 审判员王君 审判员贺冬青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施雯 |
裁判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