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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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蒲军胜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其资金利息(资金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起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福建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蒲军胜在原告***处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其资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蒲军胜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蒲军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