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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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民初4117号民事判决;

二、限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方成红、纪璇、廖健、谭先东支付工程款35602882.86元;

三、驳回***、方成红、纪璇、廖健、谭先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3738元,由***、方成红、纪璇、廖健、谭先东负担113924元,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9814元;保全费5000元,由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100000元,由***、方成红、纪璇、廖健、谭先东负担367605元,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2395元(此款***、方成红、纪璇、廖健、谭先东已交纳,由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方成红、纪璇、廖健、谭先东)。二审案件受理费333738元,由***、方成红、纪璇、廖健、谭先东负担113924元,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98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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