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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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东山万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626民初286号 原告:福建东山万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典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福建东山万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福建东山万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东山万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福建东山万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东山万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福强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艺娜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