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亚亚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亚亚门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772737及利息(以95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3月29日起,以822737元,自2015年4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3元,合计260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