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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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万德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兴万德贸易有限公司三汊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兴万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下欠工程款12236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22368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5日起算至生效判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45元,由被告湖北兴万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