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蓝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山哥红高粱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山哥红高粱食品有限公司与原告河南蓝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的《招商外包服务合同》自2019年10月15日起解除。 二、被告湖北山哥红高粱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河南蓝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5万元。 三、被告湖北山哥红高粱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河南蓝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5%自2018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