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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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咸宁市亿嘉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咸宁市亿嘉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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