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99136.62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9日起以未付理赔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至款清时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逾期保费2662.92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9日起以逾期保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至款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2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