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科技职业学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安装费118500元、违约金1185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原告预交2428元,按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收取案件受理费2907元,减半收取1453.5元,由被告重庆科技职业学院负担1453.5元,退还原告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受理费97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一方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