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鲜蔬优果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鲜蔬优果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4414元,以及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自2018年4月15日至款清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9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安徽鲜蔬优果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