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程电缆有限公司                 南宁科明达电气有限公司 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竹泉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货款人民币7564115.17元及按年利率24%承担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给原告长程电缆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长程电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509元(原告已交),由原告承担6135元,被告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237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