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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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西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好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签订的《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炉渣综合处理承包合同》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好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西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95万元。 三、被告深圳市好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西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变压器工程款损失54876元。 四、驳回原告广西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深圳市好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372元,由原告广西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67元,由被告深圳市好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0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160元由被告深圳市好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