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阳俊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信阳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信阳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4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信阳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7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信阳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营运损失、鉴定估价费共计1057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727元,由被告***承担1200元,原告***承担5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前预交二审诉讼费3454元(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16,开户行:兴业银行信阳分行。),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