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4民初28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周革远,河南廉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3067551405Y。

住所地:河南省武涉县嘉应观乡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魏衍仁,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保卫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洪琛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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