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4民初28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周革远,河南廉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3067551405Y。 住所地:河南省武涉县嘉应观乡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魏衍仁,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保卫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洪琛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