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803民初1011号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

负责人:白广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山,河南兰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2020年2月4日,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

审判长张小涛

人民陪审员买瑛

人民陪审员王鹏

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

代书记员马宇哲

裁判日期 2020-02-04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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