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803民初1011号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 负责人:白广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山,河南兰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2020年2月4日,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 审判长张小涛 人民陪审员买瑛 人民陪审员王鹏 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 代书记员马宇哲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