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航润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490号

原告:天津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玉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军,天津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河北航润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振兴西路财税小区2号楼402室,经营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567号原河名墅104号-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9MA0CDLMM6E。

法定代表人:谭锋龙。

原告天津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航润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天津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天津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天津嘉晟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梁凯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婧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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