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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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中天华亿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被告湖南中天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35046.58元及借款利息1092359.40元(按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至2019年1月2日,从2019年1月3日起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另行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费28620元,减半收取14310元,由被告***、被告湖南中天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