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九环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17)湘0124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6824833.11元; 三、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4年4月24日至2016年4月24日止,以本金4440000元为基数计算,从2016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24日止,以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计算,从2018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6824833.11元为基数计算); 四、驳回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57?198元(已由长大公司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长大公司预交),反诉案件受理33?830元(已由九环公司预交),评估费118?000元(已由长大公司交纳90?000元,由九环公司交纳28?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1028元,共计505056元,由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0?056元,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