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
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湖南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湖南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应的合同附件;

二、被告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96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96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南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62元,减半收取6881元,由被告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474元由反诉原告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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