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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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水朗轩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03民初5474号民事判决; 二、限湖南水朗轩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265000元; 三、限湖南水朗轩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的工程款26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50元,减半收取2275元,由湖南水朗轩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137.50元,***负担1137.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湖南水朗轩酒店有限公司负担4350元,***负担47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