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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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922民初831号 原告: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薇,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所附缴费通知单后,未在受理案件通知书第四条所指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社清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莫苓芳 书记员周晓晶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