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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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天湖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存放在鲁村镇泉子官庄村西边(天湖沙场三号码头北边)废旧采沙设备钢材一宗(查封保全限额50000元,保全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3月26日)。 案件申请费52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