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鸿荣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02执保106号 申请保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山东鸿荣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玉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山东鸿荣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网络冻结山东鸿荣电子有限公司名下1、农商银行平原支行27400480***账户30393.66元;2、农行平原支行15×××45账户138.09元;3、德州银行平原营业部***025185账户2000元,共冻结32531.75元,查封***名下位于1、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高岭村东某1幢A单元301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2、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泗水湖筑商住区半岛1号花园四期南二岛111幢01号(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01182号);3、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心北区中环路39号听涛雅苑雅景美寓2栋402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28582号)共房屋三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06号案件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贾立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