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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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19)鄂022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 二、平安财保太仓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38,029.03元,该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应承担***鉴定费1600元,扣减其已垫付生活费2000元,***还应返还***400元,该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43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元,由平安财保太仓公司负担693元,***负担3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