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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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在119,370,000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江苏丰华聚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6.71%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原告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在119,370,000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重庆戈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4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在119,370,000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重庆市赛可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56%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41800元,由被告江苏丰华聚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戈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赛可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