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贵贵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良旭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63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重庆贵贵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景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良旭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勤良,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重庆贵贵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良旭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卫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朱益儋 书记员谭建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