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7350034.74元或查询、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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