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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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7350034.74元或查询、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