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市鼎宸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2民初790号

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钊。

被告:无锡市鼎宸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小波。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鼎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翟均勇

审判员王伟杰

人民陪审员王伟铭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唐啸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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