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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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华伟业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铭宠宠物用品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市武清区铭宠宠物用品店给付原告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供热采暖费3179.52元、2017—2019年度违约金203元,上述费用共计3382.52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天津市武清区铭宠宠物用品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