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北京世艺印刷有限公司 唐山世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世艺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支付货款7373483.88元及违约金(以7373483.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北京世艺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唐山世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世艺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8000000元的范围内向原告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世艺印刷有限公司、被告唐山世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13元,由被告北京世艺印刷有限公司、被告唐山世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撤回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