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4604号

原告: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南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宝,浙江浙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强,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泽刚,职务不详。

原告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依法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4961元,本院多次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其至今仍未预交。

本案按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常红旭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喜玉

裁判日期 2020-03-21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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