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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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4604号 原告: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南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宝,浙江浙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强,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泽刚,职务不详。 原告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依法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4961元,本院多次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其至今仍未预交。 本案按桥顿力尔(上海)电气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常红旭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喜玉 |
| 裁判日期 | 2020-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