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853.67及逾期利息449.65元、滞纳金2751.57元,合计11054.89元(截止至2019年9月3日)。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元由被告***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