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易拉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车检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5民初10440号

原告:浙江车检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飞,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易拉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彧,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车检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易拉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2019年9月18日,浙江车检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浙江车检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收取117元,由浙江车检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双华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孙中其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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