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诚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诚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共计404275.65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76元,由原告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6元,由被告广州市诚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320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