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亚丁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私享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奥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亚丁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向原告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退还1803571.45元,并支付利息(以1803571.4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9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刘哲宇对上述第一项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26678元(其中受理费21678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负担6467元,被告广州亚丁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哲宇负担20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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