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鹿角巷餐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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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亿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营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鹿角巷餐饮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于2018年7月31日起解除。

二、被告广州鹿角巷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合作费用人民币2098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32元,由被告广州鹿角巷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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