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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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百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装修押金7000元、装修管理费1575.9元、货梯使用费1000元、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360元、装修许可证工本费1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9元,由被告广州百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