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耀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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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天达毛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耀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家港市天达毛制品有限公司2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如部分给付则依次扣除相应的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0元,由被告苏州耀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诉讼费用账户。公告费600元,原告张家港市天达毛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限被告苏州耀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张家港市天达毛制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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