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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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7737号民事判决; 二、银谷玫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林记食品有限公司支付59409.7元; 三、驳回成都林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7元,由成都林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26元,由银谷玫瑰科技有限公司负6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7.5元,由成都林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5元,由银谷玫瑰科技有限公司负80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