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罗迪波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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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市罗迪波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就公司成立至本判决生效月止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置于其住所地,供原告***查阅、复制,原告***应在被告成都市罗迪波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期间内查阅、复制且查阅、复制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被告成都市罗迪波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就公司成立至本判决生效月止的会计账簿、会计原始凭证,置于其住所地,原告***应在被告成都市罗迪波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期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成都市罗迪波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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